部门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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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交流处是学院对外的窗口,应根据学院发展定位、办学方向、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的总体要求,围绕学院的重点建设专业,充分发挥学院办学优势,密切关注国内、外企业、国际化机构需求,找准与行业企业及国际化机构合作的切合点,与之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合作。

1.根据学院高技能人才培养需要,负责制定中长期对外交流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一协调和管理学院对外交流工作,确保出台文件不违背当前政策;

2.负责建立、完善对外交流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适应当前形势与政策;

3.负责学院对外交流相关政策,运行合作机制的制定工作;

4.策划并提出各种开展对外交流的意见、建议,组织国内外知名学者来我院交流、讲座,推动、协调教学院系与企事业单位及对外办学机构的合作,推进国际化项目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负责对各院系国际化项目的指导、协调和考核工作;

5.按照“合作互惠和双赢互动”的原则,及时收集教育合作与交流的信息,积极寻求对外交流项目和开展国际化培养的合作企业(机构),进行国际化培养的调研并签订国际化项目意向书或协议书;

6.负责学院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申报和组织实施管理以及办理出国前的必要手续,负责涉外人员学习外事方面的有关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落实外事纪律政策;

7.负责对外交流专项经费的预算、申报及实施管理;

8.负责鲁班工坊项目申报、建设、验收、评估等工作;

9.负责落实国际化三全育人工作,提升立德树人的理念和水平;

10.完成学院布置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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