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鲁班工坊研究与推广中心
津鲁班研推中心〔2020〕4号
天津市鲁班工坊信息报送管理制度(试行)
为深入落实天津市教委关于《天津市鲁班工坊研究与推广中心建设方案》,充分发挥研推中心的职能,大力推进鲁班工坊高质量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加快天津经验在全国范围的应用推广,特制定鲁班工坊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一、管理目的
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并举是天津市建设鲁班工坊的成功经验,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建立有效通畅的信息传递制度,确保鲁班工坊的建设进展与取得成果能够得到及时准确地总结梳理,形成系列化的科研成果为天津市委市政府、市教委提供决策服务,为每一个鲁班工坊项目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服务。
二、信息内容
鲁班工坊建设与发展的信息报送是全过程性的,即从项目申报到项目创立、建设进程,直至成果验收的完整过程各个阶段相关信息,分为定期报送信息与即时报送信息两种:
(一)定期报送信息是指按照鲁班工坊管理制度要求在项目建设各个阶段需要报送的各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新建鲁班工坊项目建设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2.鲁班工坊发展报告的信息采集调查表及相关材料;
3.面向中外师生、企业、政府及社会组织的调查问卷;
4.项目建设中期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
5.三年验收评估的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
(二)即时报送信息是指在鲁班工坊建设与发展过程中具有较大影响的事项、活动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市教委相关会议的汇报材料;
2.项目建设的重大活动、举措与成果等;
3.鲁班工坊建设与发展的重大调整与变化;
4.鲁班工坊建设与发展过程中的紧急突发事件,如疫情影响情况周报告。
三、报送原则
信息报送遵循及时、准确、完整和保密四项原则,即鲁班工坊各项信息报送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送信息描述以实际情况为依据,数据真实准确有据可查;信息表述要连贯完整,确保项目建设每一年度各项统计信息的连续完整;报送信息均属内部信息,需经市教委同意方可公开对外发布。
四、工作机制
信息报送工作是在天津市教委的指导下,由鲁班工坊研究与推广中心统一组织,采用两级审核制度。
鲁班工坊项目负责人是信息报送第一责任人,确保报送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院校需建立专门的鲁班工坊研究团队,团队负责人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与协作能力,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能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研究,承担对中外院校、合作企业等项目参建单位的信息采集分析、成果总结梳理等工作,并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将信息报送研推中心。
研推中心办公室负责对报送信息进行二次审核,确保报送信息与报送要求的一致性与完整性,负责将报送信息进行汇总研究,出版鲁班工坊年度发展报告及相关分析报告和宣传报告,并负责将重大信息和重要成果及时上报研推中心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
五、管理制度
及时准确的信息是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对每一个鲁班工坊的建设与发展具有重大的影响,因此鲁班工坊信息报送工作将被纳入鲁班工坊评估考核指标体系,成为立项申报、过程监控与三年验收评估的一个重要部分,报送信息的真实性与时效性,采集数据的样本数量达标率,相关信息的连续性与完整性等都将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天津市鲁班工坊研究与推广中心
2020年10月10日